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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开展评议考核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6年11月30日  

邯郸市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开展评议考核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2003〕10号)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首届“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这次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对加快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评选活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开展“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的建议。经市政府领导批准,评选活动于2016年9月正式启动,2016年底结束。邯郸市委宣传部、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应邀参与了这次活动。评选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评选活动组委会利用市内报纸、电视以及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等多种媒介,对评选活动的意义和评选标准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是,推荐候选单位并予以公示。市政府各部门总共推荐了42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评选。组委会将参评单位名单在行政执法监督网上予以公示。
    三是,公众投票。邀请人民群众通过投票方式,评选出自己心中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广大群众对评选活动表现出极大的热情,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参与了评选活动。
    四是,组委会评审。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推荐单位的考核意见,组委会经过严格审核,最终确定得票最多的单位为“人民满意行政执法标兵单位”。
    二、评选活动取得的成效
    这次评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是,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评选活动是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状况的一次全面检验,不仅表彰、奖励了优秀行政执法单位及个人,达到了“树立典型、宣传表彰、推广规范”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优化了法制环境。评选活动与贯彻执行《纲要》、转变政府职能紧密结合,发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文明执法,优化法制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通过开展评选活动,由公众投票选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对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活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都有积极意义。
     评选活动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是抓住了政府法制建设的基本规律,针对性强,立意深远,组织有力,宣传到位。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