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邯政字﹝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试点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检查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抽查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检查内容
(一)“1+2+3+4+5+N”制度体系。1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2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及《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等若干系列文件。
(二)法律顾问和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相关制度和落实情况;《邯郸市行政调解办法》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检查阶段。6月7日至16日,市政府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44个试点范围内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带回资料。
(二)审查阶段。6月20日至24日,市政府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单位资料进行核查。
四、检查要求
检查组对《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复印带回:
“3”:即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建立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4”:即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 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5”:即五个清单,《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法制办主任 于洪光
组员:市法制办综合处副处长 王慧英
市法制办协调监督处 李诗琦
第二组:
组长:市法制办副主任 谢学斌
组员:市法制办协调监督处处长 王智刚
市法制办综合处 韩晓萍
检查组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组通知被抽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