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行政执法干部培训中心文件
邯法培[2016]1号
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2012]4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法[2012]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内容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并结合新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适时组织专项培训。
二、培训范围
(一)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二)中直驻邯单位及省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指导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市行政执法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安排分期、分批培训;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事宜,由各县(市、区)法制办与市行政执法干部培训中心协商确定。
四、培训时间及内容
(一)3月-4月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执法资格考试培训。
(二)5月-7月组织对《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三)、8月-9月组织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务操作专项培训。
(四)、10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专项培训。
五、授课老师: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市政府法律顾问(韩德利教授)
六、注意事项
(一)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情况,作为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年检依据。
(二)各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培训时间由县法制机构确定时间;市直各部门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市法制办培训中心确定。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的培训,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应该参加培训的人员全部按要求参训。参训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力争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力求能把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文明公正执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邯郸市行政执法干部培训中心
2016年2月16日